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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亚博app国际下载

2023-09-04基层工作1126

法律分析: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 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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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干部对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廉政建设工作是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 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

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亲,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哪些方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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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问题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干部对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廉政建设工作是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 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

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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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二是履责方式单一。

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一、安排部署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二、加强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二)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四)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

意识不足、制度不健全、资金不足等因素。1、由于相关部门或个人的意识不足,缺乏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视和认识。2、缺乏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也会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3、资金不足也是主体责任未落实的一大原因,影响了老干部工作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扩展资料: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法定责任。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委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并于2015年6月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根本要求。

三、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

四、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 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 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以及本系统、 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

   4、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或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责任追究不力。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哪些方面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

一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三是抓作风建设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

法律分析: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

法律分析:履行不到位的具体表现花样百出,比如合同履行中,就有履行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等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扩展资料: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责任。这是作为执政主体的各级党委分内应该尽到的责任。各级党委作为执政主体,是“党要管党”的管理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政治责任。如果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认真履行责任,在政治上就是失职、不合格,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法定责任。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委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并于2015年6月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根本要求。

三、首要责任。这是因为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是首要的责任承担者。虽然党委、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都有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党委要负的是首要责任,其他权力主体要负的是次要责任。

四、直接责任。即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抓、直接抓。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仅是要求党委书记“独善其身”,而且规定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党委领导集体和党委书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只有党委这一个责任主体,而是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中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各地在落实贯彻落实党委主题责任时,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思想观念转变滞后。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错位,落实必然走样。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单位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二)责任落实措施乏力。一是落实上的形式主义。少数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疏于学习、疏于研究、疏于落实,还是依照往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的老套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制度执行走样。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

(三)监督检查角色缺位。个别监管单位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

(四)考核评价体系欠缺。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个性化考核方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目前,各级党委(党组)基本没有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不同而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方式上基本都是采取年初分解,半年汇报,年终考核的固定模式,考核中的形式主义色彩较为突出,没有很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二)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四)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

一是认识程度不一。少数人员对“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潜意识中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偏差。二是主责意识淡漠。有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

有以下问题: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有些单位存在责任意识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即“上边龙卷风,下边纹丝不动”“上边热,中间温,底层冷”的特点,特别是有些基层单位落实责任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主动思考、主动

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市直部门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一是传统顽疾仍在。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

(一)强化宣传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道德水平,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将道德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树立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加强党员干部的“官德建设”,营造大公无私、务实肯干、清正廉洁的氛围。二是抓好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利用身边的廉政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加强党员干部自身行为规范,强化廉洁自律行为。充分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明确禁令,划清红线,使党员干部得到教育,警示自我。三是创新教育载体,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在充分发挥传统宣传媒介作用基础上,加强利用微博、微信、qq等网络手段,宣传廉政理念,树立廉政风气,增强廉政宣传效果,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和载体,创新教育载体,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廉政教育宣传格局。

(二)强化制度建设,发挥规范效应

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健全制度是重点,强化落实是关键。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突出制度的操作性,发挥制度的规范效应。一是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落实“四议两公开”,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重大建设工程的承包、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的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等,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充分尊重群众的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镇村两级财务监督制度,乡镇、村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细化监管机制,严格审批权限。三是细化镇村两级政务、财务党务等公开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过程花公开,按照群众需求公开,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将政务、财务、基层站所事务公开工作作为基层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加强机关纪律建设,转变机关作风。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自己干一干;完善制度,源头治理,及时修正不符合实际的制度规范,强化规矩;加强督促,追踪检查,增强日常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强调考核,突出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罚惩处、选拨任用等方面紧密挂钩。

(三)强化监督机制,促使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约束,促使其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加强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基层自治主体作用,利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议事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二是实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予以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干部,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三是发挥党内监督机制,完善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畅通沟通渠道,丰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四是加强基层纪检组织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干部升职调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以及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不廉洁行为易发的特殊时期,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事前监督。充分发挥出村民纪律监督小组的作用,及时向镇纪检组织反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

(四)强化组织领导,突出统筹协调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在各级党组织,难点在责任划分、狠抓落实。一是明确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党委和纪委要找准角色,定好位置,明确主体定位和职能定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层定责、纪委专责原则,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好党委在领导、教育、管理、督导、示范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好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突出主业主责要求,强化监督职责。结合基层实际,党委、纪委梳理职责清单,细化责任内容,明确分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可偏颇,二者并重,必须相互协调、同向同进。二是构建镇、村、组三级信访网络机制,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收集基层干部违纪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提前介入,进行警示提醒,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要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中。三是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亮权示险”,严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涉农资金发放、涉农管理收费、征地拆迁等与群众高度关切的领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乱纪者绝不手软,树立清正廉洁之风,营造务实为民之象。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应该怎么做

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画廊、墙报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着力提高全民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人人有责的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

一、 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如果想要让两个责任更好落实的话,是一定要做好相关措施的。首先就是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是领导还要负全面的责任负总责,所以一定要不断增强党风

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6、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总之,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需要政府重新定位,一方面通过培植健康的安全中介服务组织,社会民间安全监督组织和各类仲裁机构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另一方面培养企业自我负责的能力,唤醒员工的责任意识,激发员工的自觉行动;培养企业

​关于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的整改落实,巩固党建工作成果,全面提高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全市党(工)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问题反馈单》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党委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

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亲合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虚工实做”,以机关党建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省、市督查基层党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精神,切实抓好省、市、县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努力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特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

紧紧围绕中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大抓基层党建的部署要求,层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党组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火x贵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会暨县区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

一、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 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

1.2021年度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党委书记指出我支部的问题共计5个,现已整改完成4个,正在整改1个。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全年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2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员志愿服

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二)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四)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

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相当一部分机关党组织主要领导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对于单位党建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个别领导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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